作者:小草
王承恩(据称是华人改革宗的牧师)在他的公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可否称宠物为“儿女”呢?》。他的答案是,不能!他认为那些称宠物为“我儿”和“我女儿”的是“亵渎自己和人类,更是在亵渎创造万物的上帝”。王承恩的逻辑是,“称宠物即动物为‘儿女’虽然好像就是一种称呼,但就性质而论,对动物有这样的称呼就等于承认动物也有上帝的‘形像’(道德属性)了,这不但是对人类本身的亵渎,更是对创造者上帝的亵渎,因为动物不是我们的儿孙,上帝也没有按着自己的‘形像’造动物。”
实际上,那些称宠物为儿女的,无非是一种比喻似的称呼,意思是,他们的宠物就好像是他们的儿女那样。有正常理解力的人,并不会因为宠物主人称呼他们的宠物为儿女,就把那些动物等同于人。而王承恩定罪那些称宠物为儿女的是在亵渎上帝,正是把论据建立在把比喻当成是同等的基础上。对于正常人,他这样的定罪就显得颇为荒唐和可笑。
把宠物比喻为儿女并不违背圣经,甚至圣经里就有这样的比喻。经上记载,神差遣先知拿单去对大卫说,“穷人除了所买来养活的一只小母羊羔之外,别无所有。羊羔在他家里和他儿女一同长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怀中,在他看来如同女儿一样。” (撒下12:3)拿单说,那只小羊羔就好像是这位穷人的女儿那样,因为这只小羊羔和他儿女一同长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怀中。
现在很多养狗的人,也是把狗像儿女那样的养着,让狗跟他们一起吃,一起睡,一起散步,跟他们的小孩一起玩,一起长大,狗病了还带去看狗医生,打针吃药,出远门时还得请狗保姆照顾。他们把这些狗照顾得跟照顾孩子似的,在这个意义上,说狗是他们的儿女是相当贴切的描述,并无不妥。更谈何犯了亵渎神之罪呢?
圣经里把人比喻成动植物更是比比皆是,甚至还把主耶稣比喻为狮子、羔羊、葡萄树。比如,“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不要哭。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以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 (启5:5)“他既拿了书卷,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各拿着琴,和盛满了香的金炉。这香就是众圣徒的祈祷。” (启5:8)这些经文说的狮子、羔羊都是指基督,狮子、羔羊都是神所造的动物,并不具有神性,要是按王承恩的逻辑,把基督说成是狮子、羔羊,岂不等于否认基督的神性吗?那岂不是犯了亵渎基督的罪?
主耶稣在世时,还说自己是葡萄树,“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 (约15:5)虽然主说祂是葡萄树,但是祂真的就是葡萄树吗?有正常理解力的人都会明白,主这是在用比喻的说法,谁会真的把主当成是葡萄树这种植物呢?但是,要是按王承恩的逻辑,葡萄树既没有神性,也没有人性,把神子和人子耶稣称为葡萄树,岂不等于否认主耶稣的神性和人性,这还了得?可见王承恩的逻辑是何等的荒谬!
旧约时代,神对先知以赛亚说,“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没有知识,都是哑巴狗,不能叫唤,但知做梦、躺卧、贪睡。这些狗贪食,不知饱足。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从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赛56:10-11)神称那些看守的人是哑巴狗,狗可不是人,狗没有上帝的形象。按王承恩的逻辑,把人称为狗,岂不等于说人没有上帝的形象吗?这不又得出了与真理相违背的结论了吗?但神自己说的话岂能违背真理?可见,错的是王承恩的逻辑,才会导出错误和荒谬的结论。
实际上,王承恩这种在文字表面上作文章的荒唐作法还可见于他对教义的论述,这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比如,王承恩在他的《在上帝特启和默示之外的话语和文字能称为“圣”吗?》里为唯独唱诗篇辩称道:
严格来说,将上帝特启之外的人之话语和上帝默示之外的人之文字及事物称为“圣”,那便是犯了「十诫」的第三诫。例如,将上帝默示之外的文字诗歌和乐器称为“圣诗”和“圣乐”等,那就是犯了第三诫。大家知道,既然上帝特启和默示之外范畴不是“圣”的,就表示它们是“俗”的,所以,我们绝不可将那些“俗”的范畴称为“圣”,也不可将那些“俗”的范畴用在上帝所分别为“圣”的公共敬拜的“圣日”中。如果有人将“俗”的内容称之为“圣”或将那些内容引进公共敬拜并用之为“圣”,那便等同于在言语和行动上增加上帝的启示和默示。
王承恩的逻辑是,人写的诗歌不是出于神的默示,所以不能称为圣诗,否则就是犯了第三诫。而且,不是圣诗的就不能用在圣日的敬拜中。但是,实际上,中文的圣诗是从英文的Hymn 翻译过来的,而英文的Hymn 是来自希腊语,意思是“赞美诗” (a song of praise)的意思。中文之所以把人创作的赞美诗称之为圣诗,那是翻译用词上的选择。如今在汉语界,圣诗只是个专门术语,并非指这些诗歌是出于神的启示,就如圣地、圣城、圣殿都是专有术语,而非指那些地方特别超凡脱俗。把使用这类带有圣的专有术语定罪为犯了第三诫,无非只是在文字的表面上作文章,既荒唐又肤浅可笑!
王承恩说主日为“圣日”,但保罗说,“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罗14:5)也就是说,看日日都一样也没不可以,圣经并没有说主日就比别日更强或更圣。
经上说,“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 (林前 2:13)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尚且不足以解释属灵的事,只在文字的表面上颠老倒去的论东道西,又怎么解释属灵的事呢?又于属灵的事有何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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