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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生命季刊》的《致读者:关于版权/原创播发王明道文章等问题》:不实的辩词,违规的行为

已更新:2021年10月23日

作者:小草


2021年2月4日我发表了《诚实正直吗?生命季刊拿王明道的文章收取微信原创打赏》一文,第二天就看到了《生命季刊》发表的公开回应文:《致读者:关于版权/原创播发王明道文章等问题》。回应如此之迅速,实在没料到。但是,他们的种种辩词,并不都是实话,也不能说明他们的做法是合乎规范的。


《生命季刊》在回应文里就原创标识的问题辩护到:


一、生命季刊公众号为什么在播发王明道老人家著作时加原创 微信公众平台为了鼓励原创,开始了加原创功能。这时,我们在播发王明道作品时就遇到了困难:我们播发王明道文章时候就发不出去了,因为很多文章已经被一些很小的公众号加了“原创”。按照微信平台的规定,一旦有一家公众号先发了“原创”,其他的公众号就不能再以原创播发,只能转载先发原创的那个公众号的文章。后来发现,只要有一家公众号发表,即使没有加原创,我们也不能再发此篇文章。而且这些播发王明道文章的公众号,阅读量很小,一篇王明道的文章,只有几百个人甚至几十个人阅读,这样严重地拦阻了王明道文章的播发;而且生命季刊也不能转发这些公众号的文章,因为我们对这些公众号完全不了解。 微信开通原创功能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原创。但是,王明道已离世30年了,还如何能被鼓励?从这点就可知,微信的原创并不适用于己经离世的作者。这点在微信对原创声明的规范里也有说明,如下: 原创声明实为文章原创者在微信公众平台的主动自发行为。原创文章在原创声明成功后,微信公众平台会对原创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引自微信原创功能》介绍 ) 文章要获得微信原创标识,就必须是原创作者在微信上的主动自发行为。离世30年的王明道还怎么能在微信上有主动行为?微信的这个规定,就说明了原创作者必须在世,还能上微信,或还能创作。如果都不在世上了,被鼓励、上微信、主动行为就成了“微信原创笑话”。 生命季刊声称他们以原创发表王明道的文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发表时遇到的困难。他们说,因为有很多文章已经被别的公号加了“原创”,所以他们就不能再以原创发表。但是,如果真的是为了解决发表不了的问题的话,原创标识根本就不是解决的方法。因为,如果文章已被别的公号标为原创的话,文章都已经发不出去了,那就更别想加原创标识来发表了。加原创标识来解决发表的问题,这不仅不是合理的辩词,更是有谎编之嫌。


《生命季刊3》在前半年多的时间里(从2020年6月至今),已发表了一百多篇王明道的文章,且都标上了原创。这就说明,这一百多篇的“原创”文章,并没有被别的公号标为原创。所以,《生命季刊3》并没有遇到他们所说的困难。但是,因着他们给这一百多篇的王明道的文章加了原创标识,反而给别的公号造成了发表王明道文章的困难。 主耶稣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13)既然《生命季刊》明知给王明道的文章加上原创标识后,会给别的公号造成发表的困难,他们不喜欢别人给他们造成这种困难,但却没有避免自己给别人造成同样的困难。他们这样做背离了圣经的教导,是一种霸道的作为。即使《生命季刊》的读者和粉丝比很多公号多,但这能成为霸占原创标识的理由吗?难道小的、无名的公号就得让着《生命季刊3》这种大的、出名的公号? 《生命季刊》还辩称他们是获得了王明道家人的授权(原创播发权),他们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也按照腾讯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定,获得了王明道著作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原创播发权)。我们的授权书是完全符合出版法及腾讯对原创文章的规定的,所以才得以顺利播发出很多王明道文章。 在著作权和版权保护法里有“原创播发权” 这一说吗?我是没查到有这种东西,我认为这是《生命季刊》的“原创”,但不知微信认可否? 按微信的规定,既使有授权,如果不是独家授权,也是不可以算为原创的。下面引自微信的《3.6.1 文章滥用原创声明》: 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文章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文章原创保护指引》

3.6.1.4 非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王明道的文章在网上已经很多年了,我估计大约是20年左右,很多基督教网站和基督徒的博客和微信公号里都有很多转载。如果王明道的文章只授权给《生命季刊》在网上发表,那么,其他转载王明道文章的网站和个人空间就都侵权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希望《生命季刊》能公开声明只有他们才是被授权可以发表王明道的文章,别人都属侵权,都当删除、道歉。 但是,我不认为王明道的文章只有《生命季刊》是独家授权发表的。所以,按照微信原创的规定,王明道的文章作为非独家授权发表的就不能作为微信的原创。 《生命季刊》对王明道文章的署名和打赏问题辩护到: 二、生命季刊微信公众号的作者署名 有人质疑生命季刊微信号为什么署名作者是“生命季刊编辑部”而不是“王明道”的名字。运作公众号的管理者都明白这个道理,如果在微信文章的左上角注明某一位作者的名字,需要该作者必须有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还必须有国内银行账号,该公众号还需要在网上表示接受,才可以把这位作者的名字放在上面。而生命季刊的很多作者都没有国内银行账户,所以我们的处理是(很多公众号都是这样处理的)把“生命季刊编辑部”的名字放在上面,但是在正文中清楚注明作者,并在文后注明作者介绍,而本刊编辑部负责支付所有作者的稿费。


《生命季刊》所说的并不属实。事实是,公号转发别人的文章时,完全可以在左上角注明作者名,并不需要作者有公号,也不需要有国内银行账号。我自己有数篇的文章被别的公号转发,他们都在左上角作者名处放上“小草”,有的还给加了原创标识,但我并没有公号,也没提供任何银行账号。下面就是我被某公号转发的我的原创,公号的运营者还给文章声明了微信原创标识,只是没有设打赏:

只要不设打赏,就不需要原创作者有公号,或提供国内的银行账号。微信之所以要求原创作者有银行账号,就是为了保证打赏的钱能直接打给原创作者,这是微信对原创作者的鼓励机制。


王明道已经离世30年了,当然不可能有银行账号,打赏给他的钱自然就归于别处了。 显然的,《生命季刊3》在对王明道文章的打赏设置上也是违背了微信的规定。


行文至此,不得不说,《生命季刊》利用王明道的文章获取微信原创打赏的作为是违规和不诚实的。拿已离世30年的作者的文章到微信公号上收取原创打赏,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倒是一种“微信原创”,但不知微信认可否?


最后,设想下,如果王明道今天还在世,还在写文章,他会把文章拿来发表在网上收取打赏吗?在他去世30年后,《生命季刊》怎么保证他们利用王明道的文章在网络上收取打赏不会违背王明道的意愿和处事作风呢?我认为,冒然拿王明道的文章收取打赏,是对王明道的不敬,是在滥用他的名气和作品。他的文章是华人基督教共同享有的属灵遗产,任何人或机构都不该独自垄断王明道的文章在网上或微信上的转发或发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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