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在我的《救恩会失落吗?怎么解释“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 ?》一文里,论证了靠人自己的好行为得救是全无可能的。因为,如果想靠行为得救,除非一点罪都不犯。但经上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传7:20)所以,世上不存在只行善,而没行恶的人。但是,在以西结书里,有几节经文,看起来好像是说,靠行义必存活。就如,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结18:21-22)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结18:27-28)这几节经文,很容易会被理解为,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恶,并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就会得救不致死亡。这样的话,岂不是靠行为得救了吗?
但是,这些经文绝非是在讲人可以靠行为得救。注意这些经文里,在讲到好行为之前,都是先讲回头离恶,也就是悔改。而真正的悔改是离不开好行为的,换言之,好行为是与真悔改并行的。这也就是使徒保罗在各劝勉人,行事要与悔改的心相称,“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使26:20)这与雅各书论到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是同样的,“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雅2:21-22)“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雅2:26)虽然,这里说到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但这与因信称义并不矛盾,也不是否定因信称义,乃是因为信心和行为是并行的,有真信心就必有真行为,没有行为的信心并不是得救的信心。没有行为的悔改就不是真悔改,在这意义上,也可以说好行为将恶人救活了,“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恶人如何得以回头呢?“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 (结18:28)思量就是思想,思考,然后回头,这就与主耶稣所讲的浪子回头的比喻很类似。浪子离开父亲在外,然后“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 (路15:17-18)醒悟也是一种思量,认识到自己的罪,承认自己走错了路,然后回头离开罪恶。
一个恶人又是如何能醒悟过来而回头的呢?神说,“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 (结18:31)悔改是出于内心的全然改变,从喜好犯罪,到抛弃一切的罪,而不只是外在行为的一些改良。神说,他们需要一个新心和新灵。但这不是说,恶人自己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心,而是出于神的作为和应许。神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 (结36:26)大卫在犯罪被先知拿单责备之后,向神认罪,并求神为祂造清洁的心,“神阿,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 (诗51:10)
现在回到这两节经文,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结18:21-22)前一节是说罪人若悔改,就必有行为的改变,神就应许他们就不致死亡。后一节是说,甚至连他们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也就是,神必赦免他们一切的罪。这也就是使徒所说的,“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使3:19)后一节经文里的“ 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中文翻译得不准确,可能就会被误解为是因行为称义。实际上,这句经文的英文是,“in his righteousness that he hath done he shall live.” (KJV)意思是,“在他所行的义中他必存活。” 也就是说,恶人悔改归正后,他必活在行义之中,而不是说,他必因行义而存活。之所以会行义,乃是悔改的结果。
基督徒行义是什么意思呢?加尔文在他的《约翰一书》注释里说。“as far as the kingdom of Christ prevails in them, sin is abolished. In the meantime they are designated according to the prevailing principle, that is, they are said to be righteous and to live righteously, because they sincerely aspire to righteousness.” 意思是:“基督的国度在他们(基督徒)里面掌权,罪被毁除。同时根据主导原则,他们被称为义并行在义中,因为他们真诚地渴求义。” 也就是说,基督徒行义,并不是说他们所做的是全然符合神的律法,而是以主导他们行为的原则而论的。
圣经说,罪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弗2:1)我认为,与此相对的悔改的罪人正是这节经文所描述的,“在他所行的义中他必存活。” (结18:22)换言之,是活在行义之中。所以,不信与信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后者是活在行义之中;一个是死的状态,另一个是活的状态,是死与活的区别,是犯罪与行义的区别。
综上,以西结书的这几节经文(结18:21-22)(结18:27-28),并不是说恶人悔改后是靠行为称义或靠行为得救,而是说,恶人悔改后,必有真实的好行为,好行为是与真悔改并行的。真悔改,好行为,就必不致灭亡,而得存活。“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结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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