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经上说,“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结18:23)怎么理解这节经文?既然神喜悦恶人回头,神又是全能的,在祂并没有难成的事,那为何神不把所有的恶人都救赎出来呢?这节经文会被理解为,虽然神喜欢救所有的人,但因为人不愿意,所以就有人不得救,神的愿意就没有达到。这是阿民念的观点,也就是神的救恩是可抗拒的。但是,加尔文主义者不接受这样的观点,他们相信神的救恩是不可抗拒的,神所拣选要救赎的人,就一定会得救,不存在神所愿意救赎的人不回头。那么,对于加尔文主义者而言,这节经文怎么理解才不会与不可抗拒的恩典教义不矛盾呢?
我认为,之所以造成这节经文看起来与不可抗拒的恩典教义相矛盾的原因,是对神所喜悦的与祂所要做成的事之间的关系有错误的认识。人很容易就以为,神所喜悦的事,神就该做成,反正祂是全能的。而神不做成的事,就说明神并不喜悦这事。但这只是人想当然的逻辑和假设,而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是神做事的逻辑。
经上说,“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做什么呢?” (但4:35)“然而我们的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 (诗115:3)“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弗1:11) 从这些经文可见,神是随祂自己的意旨行事,而不是随祂的喜悦与否而行。也就是说,神喜悦的并不等于就是祂的旨意,而神所不喜悦的,也不等于神就不允许发生。神不喜悦恶人死亡,但神并没有阻止所有恶人死亡的旨意;神喜悦恶人回头,但祂也没有定旨要让所有的恶人回头。神允许祂所不喜悦的事发生,否则神就不会有发怒的时候了。因经上说,神会发怒,比如,“耶和华向摩西发怒。” (出4:14)“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 (诗7:11)
那么,神喜悦恶人回头得存活是在表达什么呢?我认为,这个可以用反证的思维。如果神不喜悦恶人回头得存活的话,那么神就不会付出极重的代价给罪人预备救恩,让罪人有回头得救赎的路可走。否则的话,如果神是喜悦恶人灭亡的话,那反而无法理解为何神要付上极重的代价来救赎他们,使他们不至灭亡?所以,神预备和成就救赎大工,就是神喜悦恶人回头得存活的证明。而且主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 (路15:7)正因为罪人的回头是神所喜悦的,所以当罪人悔改时,天上也要为他欢喜。否则的话,天上就不会有什么欢喜了。
神不会因为恶人的灭亡而欢喜,虽然祂允许恶人灭亡,但祂并不因此而欢喜。神对先知以西结说,“我对恶人说‘恶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结若不开口警戒恶人,使他离开所行的道,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 (西33:8)神通过先知向罪人发出警戒,证明神并不喜悦恶人死亡,否则神没必要对恶人发出警戒。主耶稣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 (约6:37)没有一个悔改到神面前来的人会被神所拒绝或丢弃,也证明了神不喜悦恶人灭亡,而是喜悦与罪人和好。神向恶人倾倒的是公义的怒气,而不是喜悦,因为神不因恶人的灭亡而欢喜。
神对祂所喜悦的事,祂就主动和积极地成就。而神所不喜悦的,祂只是会允许发生,但不会主动地去促成,没有特别定下旨意来使之达成。神不喜悦恶人灭亡,所以神并没有主动地去诱使和强迫人去犯罪。罪人生来都是有罪的,都是与神为敌的,只要神不主动地救赎罪人,罪人都是灭亡的。既使神不救任何人,任凭罪人灭亡,神还是公义的。神对罪人的救赎是恩典,是罪人不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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