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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特的保罗新观的历史渊源和异端性质(Phil Johnson, 小草译)

作者:Phil Johnson 译者:小草


译注:作者 Phil Johnson 是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教会的牧师,是麦克阿瑟牧师s四十年的同工。这篇文章是他十几年前在一神学会议上约一个小时的讲话稿,文章发表在林格尼尔事工的网站上。赖特的保罗新观这几年已渐渐地通过各种方式入侵华人基督教界,有的并不坦白说是来自保罗新观,但却是带着与其同样或类似的观点和立场(可参阅文后相关博文)。了解赖特和他的保罗新观有助于我们分辨出源自保罗新观这种异端的种种离经背道的言论和人士。由于原文较长,这里只是翻译新观的历史渊源和主要观点,略去了原文对这些观点的批判部分。


我确信,赖特(N T Wright)在他的《 What St. Paul Really Said 》(圣保罗到底说了什么》一书中所持的立场,根本就不是福音派的立场。这是对保罗的错误和危险的重新解释,并且这种对圣经的误解严重损害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以及唯独性的原则。(译注:下面所注的书页,都是指赖特的这本书)


我知道,赖特有许多追随者和捍卫者,他们坚持认为我们可以接受赖特版的 保罗新观(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并且仍然保留我们所认信的教义标准。他们认为赖特只是让我们对称义的概念有了更大、更符合圣经的理解,赖特自己也是这么声称的。他们说,如果你接受赖特对保罗意思的新解读,你仍然可以保留你所认信和喜欢的神学的任何要素。赖特本人在第113页就有关称义的教义说:"简单和坦白地说,如果你从流行的称义观开始,你可能实际上看不到保罗福音的核心;而如果你从保罗福音本身开始,你将会在它的所有荣耀中明白称义。"


这是虚伪的宣称,这不是真的。事实上,无论你在哪里发现赖特和新观的影响,你都会发现称义教义的历史性解释遭受到攻击。无论你在哪里发现保罗新观的支持者,你都会发现对传统的新教的惟独信心的立场的批判。这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是唯一的、核心的、最重要的原因,在过去的三到五年里,称义教义突然成为广泛的福音派运动中许多不同前沿的激烈战场。


而且,因信称义并不是唯一的处在危险中的问题。在接受保罗新观的群体中,你可以预见下一个重大的争议将会是有关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是否真的是替代性的受罚。因此,赎罪也将成为与那些接受新观的人辩论的问题。


赖特首先概述了二十世纪关于保罗的学术研究的渊源。他承认,新观深深扎根于一系列学者的工作中,而这些学者绝不是福音派的。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对福音派的观点持敌对态度。例如,他列举了阿尔伯特.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W.D.戴维斯(W. D. Davies)、Ernst Käsemann 和 E.P.桑德斯(E.P. Sanders)作为新观发展的主要影响者。


史怀哲所做的是强调保罗是一个希伯来人,而不是一个希腊人的事实。保罗是犹太人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希腊人的思维方式。因此,史怀哲认为,传统的新教强调因信称义是错失了保罗神学的核心。保罗强调的是我们与基督的联合(这是对的),但史怀哲认为,因此把因信称义看作是一种法律上的声明是错误的,这是历史上的改革宗和新教神学家总是这样认为的。赖特在第14页对史怀哲的观点描述到:"对史怀哲来说,重要的是'在基督里',而不是关于称义的诡辩,因此人们可以自由地以新的和不同的方式活出基督的生命。"


下一个主要的转折点,这是个大转折点,是二战结束后,人们知道了纳粹大屠杀的严重程度。自由派的新约学者拼命想为保罗和其他新约作者洗脱他们反犹太主义的指控。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提出太多的抗议,似乎就接受了德国反犹太主义是根植于新教观念的指控。于是,他们开始从新的角度来解释新约。


在史怀哲工作的基础上,戴维斯对保罗本人是一名犹太拉比的事实进行了大量阐述。在第16页,赖特说:


戴维斯的工作标志着战后学术界对犹太教的一种新态度。在此之前,犹太教一直被大多数保罗的解释者视为典型的错误宗教。它代表了人类的自我努力、律法主义、偏见、和傲慢。。。 随着戴维斯的出现,整个情形发生了变化。。。当然还有战后对造成大屠杀的恶劣的反犹太主义的反应。犹太教突然时毛起来;犹太人的思想被认为是好的,而希腊的思想被贴上'异教'的标签,因此是坏的。


1977年,随着桑德斯(E. P. Sanders)的标志性的著作《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保罗和巴勒斯坦的犹太教)的出版,新约学术界又出现了一枚重磅炸弹。这是根据对第一世纪犹太人资料的详尽研究来分析保罗。这是第一部关于新观的重要著作,尽管是后来的作者 邓恩(James D. G. Dunn)在1982年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了 "新观 "这一说法。


当今还在世的桑德斯、邓恩、和赖特无疑是 保罗新观的三个最具影响力的支持者,保罗新观汇集了一些密切相关的思想。但是,在这三人中,只有赖特是可能被归类为广义上的福音派人士。桑德斯和邓恩都拒绝接受保罗是保罗教牧书信的作者,他们两人,连同史怀哲、戴维斯、Käsemann 以及几乎所有与新观的历史渊源有关的名字,都否定许多基督教至关重要的教义,首先是否定圣经的权威。


以下是赖特对保罗的五个不同的观点(译注:原文是说有六个不同的观点,但我在文中找不到第六点,只好去问原作者Phil Johnson,他说时间太久了,他也记不清,就建议我把六点改为五点),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首先,赖特断言新约学者严重误解了第一世纪的犹太教。赖特认为,这种误解至少可以追溯到第五世纪初,追溯到奥古斯丁与伯拉纠主义的争战时期。


赖特还声称,我们对犹太教的误解在路德和改教家那里达到了顶峰,换句话说,历史上的新教是误解的顶峰。赖特认为,由于我们解释新约的系统的和神学的方法,福音派尤其延续了这种误解。我们犯了用希腊式而不是犹太式的思考方式的错误。我们太容易把奥古斯丁与伯拉纠的冲突和路德与罗马天主教的冲突读到圣经的文本里,这使我们带有偏见,损坏了我们对保罗周围的犹太文化的理解。


但根据赖特和其他所有支持保罗新观的人的说法,保罗时代的犹太教并没有教导任何形式的靠行为称义。犹太教与伯拉纠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相反的,根据桑德斯、邓恩,和赖特的说法,如果你研究第二圣殿犹太教的记录,具有对神的恩典和盟约的重点的强调,完全排除了靠行为称义的观念。赖特在第32页说到,"我相信,桑德斯是对的:如果我们把早期的犹太教,特别是法利赛主义,看作是伯拉纠主义的早期版本,我们就已经误判了犹太教。”


他接着说(仍在第32页),"这一点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我只能重复这一点,以防有任何疑问:像大数人扫罗这样的犹太人对一个抽象的、永恒的、非历史性的救赎并不感兴趣。他们甚至主要不是对我们今天所说的 '死后上天堂' 感兴趣 。”


顺便说一下,这是一个荒谬的说法,如果你想知道它有多荒谬,请阅读希伯来书11:13-16。那些有真信心的人对死后上天堂是有兴趣的。希伯来书11:16,"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


总之,根据赖特的说法,我们严重误解了犹太教,而这导致了新观的第二个重要观点。赖特说,由于误解了犹太教,我们因此误解了保罗在争辩中所反对的犹太化是指什么。很明显,如果法利赛人不是律法主义者,保罗的争辩就不是在反对律法主义本身。他甚至主要关注的并不是一个人如何才能与神和好的问题。第120页,他写道:


尽管有长期的传统是与此相反的,但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解决的问题不是一个人如何真正地成为基督徒,或如何获得与神和好的关系。(我甚至不确定保罗如何用希腊语表达 "与神的关系 "这一概念,但我们先把这个放在一边)他要解决的问题是:前异教徒归信后是否需要接受割礼?现在这个问题显然与奥古斯丁和伯拉纠,或路德和伊拉斯谟所面临的问题无关。在任何人的解读中,尤其是在第一世纪的背景下,这个问题很明显是有关你如何定义上帝的子民。他们是由犹太种族的标志来定义,还是以其他方式?


赖特明确地表示,如果新观是正确的,而且第一世纪的犹太教并没有靠行为称义的问题,那么对《罗马书》、《加拉太书》和其他保罗书信的所有传统解释都必须被抛出窗外,必须对使徒保罗的诠释归回到原点。


赖特的批评者,包括我在内,已经指出这是一个相当放肆的主张。赖特实际上是在宣称,在教会历史上,或者至少是自奥古斯丁时代以来,他是第一个正确理解使徒保罗(以及大部分新约内容)的人。赖特相当谨慎,没有明确表示他认为这需要对新教的认信准则进行彻底的检验和修改。在美国长老会里的一些赖特的拥护者,充满激情地否认赖特的信仰对历史上的新教信条构成任何威胁。


但在我看来是很明显的,如果把我们对保罗的诠释的整个基础拉回到原点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扔掉与保罗旧观有关的所有信条和系统神学,并重新开始我们的神学。而实际上,这就是正在发生的事情。这就是你在本周末的会议上看到的在各种争议中的乱象。


让我们继续来看赖特的新观的逻辑流程中的第三个观点。根据赖特的说法,新教学者在历史上误解了保罗谈到 "行律法 " 时的意思。


当然,使徒保罗多次使用这个词语。在加拉太书2:16,仅在这一节中,他就使用了三次。"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 根据赖特的说法,当保罗说 "行律法 "时,他想到的并不是上帝律法的道德要求。相反的,他所说的是有关犹太民族主义的标志:割礼、饮食律、祭司制度、圣日,等等。换句话说,他说的是有关礼仪律。赖特再次引用第120页的内容说,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要解决的是 "你如何定义神的子民的问题。他们是由犹太种族的标志来定义,还是以其他方式来定义?"


因此,根据赖特的说法,保罗并不是故意排除行为作为称义的方式。相反的,按照赖特的理解,保罗只是说摩西律法中明显的犹太元素 ,也即犹太教的种族标志,这些东西并不是圣约成员的保证,它们不能被用来将外邦人排除在圣约成员之外。或者简要地说,赖特是在提议加拉太书2:16和其他类似的经文,并非是在否定人的行为在称义中有任何作用。


这带来了赖特在书中提出的第四个主要观点,而这个观点很大。这是围绕赖特的书所产生的大部分争议的根源。他说,我们完全曲解了保罗的因信称义的教导。我们把路德读到保罗里面,用赖特的话来说(第117页):


数百年来,这种阅读罗马书的方式已经对文本造成了系统性的曲解,。。。现在是重新聆听文本自身在说什么的时候了。保罗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奥古斯丁、路德、或其他任何人关于人们如何在基督里认识上帝的观点;保罗不是使用 “称义” 的语言来说明这一事件或过程。


赖特坚持认为,在真正的保罗神学中,因信称义与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几乎没有关系,但它与圣约团体的构成有很大的关系。再次引用赖特的话(第119页):


在第一世纪, "称义 "不是关于某人如何与神建立关系。它是关于神对末世论的定义,包括未来和现在,谁才是祂的百姓。用桑德斯的话来说,这与其说是关于 "进入",或是关于 "留在",不如说是关于 "你如何判断谁在里面 "。用标准的基督教神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与其说 “称义”是关于救恩学,不如说是关于教会学;与其说 “称义”是关于救赎,不如说是关于教会。


所以在赖特看来,称义不是关于我们如何与神有和好的关系;而是关于种族和文化群体之间如何有和好的关系。第122页:"保罗所说的称义。。。不是 '你如何成为一个基督徒 ',而是 '你如何分辨谁是圣约家庭的成员 '。。。 称义是一种教义,它坚持认为所有信基督的人都是平等的,不管他们的种族差异如何。"


所以在赖特的看法里,称义是一个联合的和教会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救恩的问题。第158页:


保罗的因信称义的教义,激励教会在目前这种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下,承担起联合的任务。这个宣称所有相信耶稣的人都是平等的教义(加拉太书第2章),竟然被用来说一些对称义的教义有不同定义的人是属于不同的群体,这是不对的。换句话说,称义的教义不仅正好是一个天主教和新教能够达成一致的教义,也是努力联合的成果。它本身就是联合的教义,这个教义谴责我们所有狭隘的、往往是受文化束缚的教会群体,这个教义宣称所有相信耶稣的人都属于同一个家庭。。。 称义的教义实际上是伟大的联合教义。


那么,在赖特对称义的理解中,是否没有救恩或个人的维度呢?有的,但这正是他著作中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之一。像今天许多人提出的对称义的新理解一样,他把称义分为立刻的和未来的两个方面,并把称义的个人和救赎的层面推到末世论里,到未来最终的的审判里。第129页,"现在的称义,在信仰的基础上,宣布了未来将公开确认的称义。。。在一生的基础上。"


令人担忧的原因有二:第一,它使一个人对盟约的忠心,也就是顺从,成为最终称义的基础,从而使最终的被称义建立在信徒自己的行为之上,而不是将称义完全建立在基督为我们成就的工作之上。


第二,将称义分为立刻和未来的两个方面,赖特已经糊里糊涂地将称义变成了一个过程。

如果把赖特的称义观说成是与宗教改革后的罗马天主教完全等同,那就太简单了,也不公平。但尽管如此,我认为指出该观点有一种明确的罗马化的倾向则是公平的。它与天特的共同点确实多于与日内瓦。


尽管赖特的辩护人拼命为他开脱对他的这种指控,对我来说,我清楚地看出,在他的书中,他是自觉地、故意地拒绝新教改革的主要特点,也即关键的原则。用路德的话来说,这是教会站立或倾倒的信条。用加尔文的话来说,它是整个基督教的关键的原则。


但赖特不失时机地否定、淡化、或讽刺路德和改教家。他们的观点经常被斥为 "西方的"。赖特在第113页说,改革宗对称义的传统理解 "没有公正地处理保罗的教义的丰富性和精确性,而且确实在不同的地方曲解了它。"虽然他小心翼翼地避免说得太明显,但赖特的主要观点,也就是他的书要把读者推往的方向,就是断然放弃引发新教改革的称义观。


赖特的称义观显然与路德、加尔文,以及宗教改革传承中每一位重要作者所理解的称义教义不一致。这一点可以在赖特的第五个观点里,看得很清楚。


现在是赖特的第五个观点:根据赖特的观点,福音派神学主流里的新教和改革宗解经家都误读了保罗在谈到 "神的义 "时的意思。赖特认为,神的义不是一种可以从神那里归算给信徒的资产。它与可以归算的美德、优秀,或道德操守无关。相反的,神的义只是他对盟约的信实。当保罗说信徒的义是来自神的义时,他是在说圣约的成员资格,我们在圣约中的地位,最终必须由我们自己的忠心来维持。


现在,如果你觉得这听起来像是对传统的归算教义的暗暗的否认,我相信这正是赖特的意思。他处处淡化、否认、或重新定义归算的原则。第98页,"如果我们使用法庭的语言,说法官把他的义归算、授予、捐赠、传递、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给原告或被告是毫无意义的。义不是可以在法庭上传递的一个东西,或一种物质、或气体。"


赖特认为(第123页),哥林多前书1:30是 "我所知道的唯一的经文有所谓的'基督的义的归算',这个词语要在文本中找任何依据的话,它在宗教改革后的神学里出现得比在新约里还多。" 赖特接着说,如果我们声称哥林多前书1:30是关于基督的义的归算的文本证明,"我们也必须准备好谈论基督的智慧归算;基督的圣洁归算;。。。" 等等。


能对赖特说什么呢?他自己非常清楚地表明,他不喜欢归算的观念,因为他不相信神的义是可以被计算的,或被记在信徒的账上。对圣经中关于信徒的罪被归算给基督,并在十字架上负上代价的教导,他也同样保持沉默,这是不良的沉默。


回顾一下,这是赖特关于保罗的观点的五个主要特点:1.他说,我们误解了第一世纪的犹太教。2. 他说,我们误解了保罗与犹太教徒的争论。3. 他说,我们误解了保罗所说的 "行律法 "的意思。4. 他说,我们误解了保罗的 "因信称义 "的教义。5. 他说,我们误解了保罗所说的 "神的义 "的意思。


因此,他说,我们把福音完全搞错了。而且他反复这样说。第60页:"对保罗来说,'福音'不是一个关于在个人和非历史的意义上'一个人如何得救'的信息。" 第41页,这里是赖特对他所认为的对福音的误解的描述:"在教会的某些圈子里。。。'福音'被认为是对人们如何得救的描述;是对神学原理的描述,用某些人的语言来说是,基督背负我们的罪,我们得到他的义。"


"某些人的语言"?赖特本人不屑于使用这样的语言。他小心翼翼地坚持说,他并不是不容忍那些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他继续说(第41页),"当人们说'福音'时,对于他们通常所表示的意思,我完全没问题。我只是不认为那是保罗的意思。"


但如果这不是保罗的意思,就不是圣经的意思。赖特是在表示新教在历史上传扬了 "不同的福音 "吗?如果赖特咒诅任何人当然会是奇怪的,但是,他确实相当明确地暗示,他认为新教自16世纪以来就一直把福音搞错了。


他说,对于人们通常说 "福音 "时所表达的意思,他并没有问题,而且他似乎也试图停止明确地否认基督的义的归算、代赎的观念、和替代受刑的原则。但他确实说过,他在圣经中找不到这些真理。如果允许我用希腊方式思考一下,在我看来,这就相当于表示这些教义是不正确的。


也许这样的结论过于严厉,但坦率地说,如果赖特没有打算暗中损坏历史上新教的神学核心的话,那么我认为他应该更多地肯定新教的神学核心原则,也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21中简洁地陈述的真理:"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 使徒保罗自己到处教导说,除了靠基督的工作,没有任何一个罪人可以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 (提前1:15)这正是保罗教导的个人称义和赦罪的原则,但赖特却说他找不到。


坦率地说,如果你接受赖特所说的一切,这是你最终会被导向那里的结果。新观是容不下,也不需要容下传统的代赎观,即代替受罪的惩罚。赎罪的概念强调神的愤怒;替代受刑的概念涉及到把神的百姓的罪归算给基督;而宗教改革对称义的理解涉及所有这些事情。拒绝历史性的唯独因信的原则,你就会得到宗教改革所正当地拒绝的每一种邪恶。


我不是先知,也不是先知的儿子,但我能看到风吹动的方向。我相信,新观引起的下一场大争论将涉及到对赎罪教义的攻击。这就是为什么我拒绝保罗新观:因为它根本不是一个新的观点,而是对几个严重的错误的重新利用和包装,这些错误已经证明在属灵上是失败的。愿神兴起那些认真对待神的话语和罪的问题的人,并驳斥这种错误,因为我确信它是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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