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正如美国改革宗神学家史普罗(RC Sproul)牧师在他的《The Sound of Worship》(崇拜之声)一文里说:“过去几十年来,在教会里和宗派间发生了“崇拜战争”,争战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什么样的音乐才是适合用于崇拜。”
极个别的改革宗认为教会崇拜时只能独唱诗篇(Exclusive Psalmody),唱诗篇当然没有错,诗篇是神所启示的。但是,独唱诗篇和唱诗篇就不同了,独唱诗篇人士认为在崇拜时不许唱人所创作的诗歌,只能唱诗篇,否则就是违背圣经的教导。但是,圣经并没有明确地说崇拜时不能唱人创作的诗歌。那么,独唱诗篇究竟是不是个原则性的问题呢?
在这个有争议的问题上,史普罗牧师的观点是,教会唱的诗歌要忠于圣经真理。精心创作的音乐不仅可以,且应该用于崇拜。教会的音乐家以他们最好的才能,创作出精致优秀的诗歌来表达圣经真理,这样的诗歌可以在教会的崇拜里献上。史普罗牧师并不是独唱诗篇人士,他自己还创作了一些赞美诗,并出版了一盘赞美诗CD:《Glory to the Holy One》(荣耀归于圣洁的上帝)。
独唱诗篇的人士会说,史普罗并不就是正确的,应当以圣经为准。他们所引的支持独唱诗篇的主要经文是,“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地赞美主。” (弗5:19)他们认为这节经文里的诗章、颂词、灵歌都是指圣经的诗篇,是三种不同体裁的诗篇,所以就只能唱诗篇。但这样的解读对吗?
《丁道尔的新约圣经注释:歌罗西书》对“诗章,颂词,灵歌”的解释如下:
我们不容易分辨这节经文里歌曲的三种类型。较老的作家建议“诗章”(psalm)或许有伴奏,而“歌”(songs)比“颂词”(hymns)是更通俗化的字,加上了形容词“属灵的”,以与世俗的歌曲区别。“诗章”或可指基督徒使用旧约可歌的诗篇,但不能只局限于此,因早期教会非常丰富的将旧约主题应用到他们生活的各层面(看启五9-10,十五 3-4 等),及新写成的作品中(看腓二 6-11;西一 15-20;提前三 16)。这三种不同的类型指出基督徒歌唱的丰富及变化,它们不只出于一个模子,也不被限用于一周一次的公众敬拜中。
苏佐扬牧师(1916年 – 2007年 ,二十世华人教会布道家和圣乐家),在他的《新约圣经难题》一书里,根据“诗章,颂词,灵歌”在原文圣经里的用词进行解释,结果与丁道尔的解释很接近,如下:
原文圣经这三字是这样的:
①诗章psALMoS(……*),英文PsALM源出此字,原意为“以手抚琴”,指旧约诗篇而言,是毫无疑问的。 ②颂词HUMNoS(如uOs),英文HYMN源出于此。此字原意为“歌唱、赞美”。“诗章”(诗篇)是用琴伴奏的,颂词(圣诗)则不一定需要乐器伴奏的,如撒迦利亚、马利亚和西面,灵感所至,咳吐亦成珠玉,出口成诗,赞美上主,近似朗诵。教会初期这种“颂词”渐多,而且流传在各地。保罗与西拉在腓立比监中“唱诗赞美神”,原文是说“对神唱出一首颂词(圣诗)”不是诗篇,可能是保罗所著的圣诗。 ③灵歌ODEPNEUMATIKOS(**flvEvl1aTtfc*)原意为“灵里的歌唱”。在初期教会,各人随灵感所至的短歌也。有人比方美国黑人的灵歌,词简而歌调则感情丰富。
约翰麦克亚瑟(John MacArthur)牧师对“诗章,颂词,灵歌”的解释也不认为“颂词”和“灵歌”是指诗章,他的解释如下:
Psalms – psalmos – could refer to the Old Testament Psalms, or any of those anthems that are directed at the greatness and the glory of the Trinity. Hymns – humnos – means a song of praise and generally related to salvation. So, you have great anthems on the nature of God, and then you have songs of salvation. Then you have spiritual songs; what are they? Likely referring to personal testimony: “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that saved a wretch like me” – that’s a spiritual song. (引自他的讲道《Spirit-Filled Music》)
意思是:诗章可以是指旧约的诗篇,也可以指任何与三一神的伟大和荣耀有关的颂歌。 颂词一般是指与救赎有关的歌曲,是颂赞神的属性。灵歌很可能是有关个人的见证 ,比如:“奇异恩典,何等甜美”,这就是一首灵歌。
从《丁道尔圣经注释》和麦克亚瑟牧师与苏佐扬的解释可见,颂词和灵歌并不是指圣经里的诗篇。所以“当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对说,口唱心和地赞美主。” 这节经文不仅不能支持独唱诗篇,反而是支持唱信徒创作的赞美诗,否定了独唱诗篇。
根据 Old, Hughes Oliphant 所著的《Worship: Reformed According to Scripture》 (崇拜:按照圣经的改革宗),在宗教改革时期,1540年出现的赞美诗集《The Constance Hymn Book 》是改革宗崇拜的最重要理程碑之一。在这本诗集里有约150多首诗歌,一半是有音律诗篇,另一半是本地作者创作的赞美诗,也有改教家创作的诗歌,路德创作的诗歌也在其中。这本赞美诗集见证了16世纪初期宗教改革的活力。可见,在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不仅有唱诗篇,也有唱信徒创作的诗歌,而不是独唱诗篇。
有人说,加尔文是独唱诗篇的倡导者和推荐者,但是,加尔文也不能成为真理的准则,任何个人的喜好和建议都不能上升到教义的水平。而且,加尔文也并不是独唱诗篇。在《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ume VIII: Modern Christianity. The Swiss Reformation 》 (基督教教会历史,卷三:现代基督教,瑞士宗教改革)一书里说到,加尔文不仅自己准备了几首诗篇的韵律,也给“西面颂”(路2:28-33)和十诫准备了韵律。后来,加尔文采用1541年出现的Marot 的诗篇集,在这诗集里,除了诗篇之外,还有韵律的主祷文,天使问候(根据路1:28 和路1:42),信经,十诫。可见,虽然加尔文提倡和推荐唱诗篇,但他并不是独唱诗篇人士,主祷文,天使问候,信经,十诫 都不是诗篇。
路德也不是独唱诗篇人士,他自己还创作赞美诗。比如,《上主是我坚固保障》(A Mighty Fortress Is Our God)是路德于1527~1529年间创作的。
随这几年改革宗进入华人基督教界,也出现了一些坚持独唱诗篇的人士,由于他们把这绝对化,定罪不独唱诗篇的人和教会,这就导致了纷争。王承恩(同舟圣道之家)就是一位激进地推进独唱诗篇的人士,但是他的理由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在王承恩的《在上帝特启和默示外的人之歌曲能称为“圣”吗?》一文里他辩称道,人写的歌曲不能称为圣的,所以唱圣诗怎么能唱不是圣的歌曲呢?他甚至推导出,“将上帝特启之外的话语和上帝默示之外的文字称为“圣”或称为“圣诗”,那便是犯了「十诫」中的第三诫。” 只是他不知道中文之所以称为圣诗,乃是翻译英文的Hymn 来的,Hymn 是来自希腊语, 意思是“赞美诗” (a song of praise)。所以,只要不翻译成“圣诗”,而是更准确地翻译成“赞美诗”,那么,王承恩这种以中文翻译的文字来做为论辩的证据就彻底崩塌了,还怎么定罪别人犯戒命呢?
实际上,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只能独唱诗篇,那么就是连颂唱主祷文都是不可以的,这岂不很荒唐?唱诗篇没有错,但唱符合圣经真理的诗歌也是对的,没必要把信徒创作的优秀赞美诗也排斥在外。
敬拜时唯独诗篇主要讨论的是敬拜的限定性原则,是弟兄姐妹的爱的讨论。
但是说真的,一旦强调敬拜时什么都能唱,诗篇最终就边缘化了,因为人本性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