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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境伦理学是反律主义异端的伪装(史普罗)

作者:史普罗(R C Sproul) 译者:乔兰山以妲


正如律法主义有多种形态与规模,反律主义 也有许多微妙的形态。我们所身处的基督教历史时期正是反律主义在教会十分猖 獗的时期。


反律主义的第一种形态是自由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基督徒再也不需要受神律法的约束。这一对律法的观点常常跟新教的主要教义——因信称义连在一起,在 这种观点中,一个人对因信称义的理解是一个基督徒归正以后就再也没有责任去 遵守律法的要求了。他将自己的称义视为犯罪的许可证,借着声称自己靠恩典而 活而不是靠律法而活因此无需遵行上帝的律法来为自己找借口。


16 世纪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家们所恐惧的正是这种对圣经称义观的扭曲,他 们担心马丁路德对因信称义的坚持会为那些如此理解这一教义的人打开犯罪的 大门。路德宗教会的运动很快就指出,尽管称义是唯独借着信心,但却是借着一 种绝不会单独存在的信心。除非信徒能够借着真诚地顺服基督的诫命证明他的成 圣,否则在他里面就绝对没有发生真正意义上的称义。耶稣是这样表达的:“你 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诫命”(约翰福音 14:15)。基督是一位赐命令的主, 如果一个人真的因信称义了,他一定会殷勤地寻求遵行基督的命令。


反律主义的第二种形态,可以称之为“诺斯底主义”。早期的诺斯底派危害 教会,他们相信自己对属灵的知识享有垄断。他们的名字取自希腊词 gnosis, 意思是“知识”。他们宣称自己拥有一种神秘的、超越的知识,使他们有权力不 遵行或更改使徒给教会的命令。


尽管诺斯底主义作为一种正式的教义已经退出了 历史舞台,但这一古老异端的微妙变种却仍然存到今天。福音派基督徒经常落入 一种陷阱,声称他们有来自圣灵的指引,要去做某件明显与神的话语相悖的事。 我曾遇到过一些基督徒与我分享很明显是违背基督命令的行为模式,却紧接着说: “我为这事祷告了,感觉很平安”。有些基督徒已经严重得罪了真理与圣洁的圣 灵,不但是因为他们试图通过宣称有来自圣灵的某种神秘平安为自己的罪找借口, 还是因为他们已经事实性地将自己犯罪的罪责推到了圣灵身上。这离亵渎圣灵危 在咫尺,并且当然已经使圣灵忧伤。神的灵认同神的话,圣灵不是反律主义者。


反律主义的第三种形态处境伦理学在二十世纪的基督徒群体中影响甚大。处境伦理学因另一个标签为人所知,那就是“新道德”。将这一理论视为是哪一个 人的理论是不妥的,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的《伦理学》(Ethics)(小草注:华人教会里有人推荐潘霍华的《伦理学》,这是处境伦理学的代表作之一。潘霍华是新正统异端,见文后相关博文 ) 埃米尔伯纳尔(Emil Brunner)的《神圣诫命》(The Divine Imperative),以及保罗莱曼(Paul Lehmann)的《基督教背景下的伦理学》(Ethics in a Christian Context),都曾为处境伦理学做出贡献。


以《与神诚实》(Honest to God)著名 的约翰罗宾森主教(Bishop John A.T. Robinson),以及雅各派克主教(Bishop James Pike),也曾参与这一讨论。但约瑟弗莱彻(Joseph Fletcher)在他的《处 境伦理学》(Situation Ethics)中为这一理论的盛行做出了前所未有的贡献。 “有时候,一个人要将他的原则放在一边,去做该做的事。”这一圣路易斯 出租车司机的话足以表达弗莱彻书中的风格与氛围。同样地,弗莱彻引用德克萨 斯农场主的话——他的故事曾在理查纳什(M. Richard Nash)的《造雨人》(The Rainmaker)中出现:“你太关注什么是对的了,以致你看不到什么是好的。” 这 个农场主是弗莱彻书中的英雄之一。


处境伦理学的根基是,有且仅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的伦理原则每个人都要遵 守,那就是爱的法则,一个并不总是容易辨认的法则。弗莱彻意识到,爱 这个 字是一块“沼泽地”。


弗莱彻说,进行一个伦理决定时有三种基本方式:律法主义,反律主义,以 及处境主义。他将律法主义定义为对律法字句的专注,律法的原则并不仅仅是用 来光照处境的指南,而是绝对的指令,是预知的解决之道,并且你可以“照书办 事”。他指控说,在这种意义上,犹太教、罗马天主教以及传统新教都是律法主 义。他给出了教会历史中的一段粗鲁的律法主义时期作为示范,即中世纪时同性 恋者被绑在柱子上焚烧。 反律主义一点也不关心律法,每一个决定都是存在主义式的,道德决定以随 机和自发的方式进行。


弗莱彻看到,律法主义者有着太多规条,而反律主义者则 一个也没有。因此他认为,处于中间地带的处境主义是一种最宜行的伦理学。处 境主义者尊重传承下来的传统原则,但如果在一个处境中,不恪守原则可以更发 扬爱的法则,那么他将随时准备好将原则抛诸脑后。


处境主义将神的命令相对化,只留给我们一个与爱同行的命令,但却要我们 自己借着实用主义、相对主义、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的指引找出这命令意味着什 么。至此,处境主义被曝光为反律主义的一种剧毒形式,它将自己伪装成一个介 于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中间的合法选项。我们若期望律法主义者称自己是律法主 义者,或期望反律主义者在世界面前为自己的罪疚辩护是不切实际的。


尽管弗莱 彻自己不会承认,但反律主义那些本质性的元素,在他的思想中其实非常盛行。 基督徒伦理学家主张,《圣经》不仅要求我们去做爱所要求的事,还一再向 我们显明爱的要求是什么。我们从圣经中可以得着直接的训诫,我们所拥有的, 并不是一种照明,而是神圣的诫命。


让我们照处境主义的论点思考一下十诫的一些内容:

“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除非那是一件有爱的事。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除非在考虑到可预见结果、方法、动机及后果的 基础上,借着雕刻偶像,爱可以得到最好的彰显。


想想但以理的困境(但以理书 6 章),他本可以不向神祷告,当时的人当然 需要他的领导,他在狮子坑里怎么领导神的子民呢?他应当仅仅为了一个祷告的 原则,就把神的百姓出卖了,使他们失去为他们传达上帝启示的先知吗?他所希 望的结果当然应该是生存,而当采用的方法是顺服当时的君王,他的动机应当是 服侍神的百姓,可预见的后果是有些人可能会失望,但是他可以借着做一位领袖 领导他们来弥补这种失望。因此,但以理若停止向神祷告的话,就是做了一件有 爱的事,应当得着神的赐福。


将神真正的百姓区别出来的特征不是律法主义,而是对神的忠心、信靠和顺服,借着遵行律法来爱神并不是律法主义。当我们思想基督对神和律法的顺服时, 不将处境主义视为是扭曲圣经伦理观的一个严重异端是不可能的


有一个圣经伦理观的原则在处境主义的著作中很少看到,处境主义不像圣经 那样,强调做爱所要求的事、做基督所命令的事,常常会带来难以言喻的苦难。 它意味着彻底的谦卑,为着基督的荣耀将个人的生命置之度外。它可能意味着为 了不违背基督的诫命,而要在集中营的一个牢房里度过苦难的余生。


基督对爱的命令是我们的准则:“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我们 爱的证据是顺服基督的命令。处境伦理学对爱和顺服进行了错误的二分,处境伦 理学是失败的,因为它没有足够严肃地对待爱。


--- 节录自史普罗牧师的《我该如何在世界中生活》一书,第三章 :律法主义与反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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