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草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教导,“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 (太5:38-41)主是教导我们任人欺负和宰割吗?这是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解的一段经文。
首先要看清,主耶稣的这一教导并不是针对律法而言的,是在律法外的问题。因为,神赐给摩西的律法里有,“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21:23-25)“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19:21)主耶稣不是要否定或废弃律法,在律法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的惩处是必要的,是公义的彰显和实行。所以,主在这里所教导的,不是律法范畴上的事,乃是我们个人如何有智慧地面对恶人,原则就是“不要与恶人作对” 。经上也在多处教导,“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要等候耶和华,他必拯救你。” (箴20:22)“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 (彼前3:9)“你们要谨慎,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恶报恶。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众人,常要追求良善。” (帖前5:15)
如何不以恶人作对,不以恶报恶你?对此主耶稣讲了这么几个实例:
1。有人打你的右脸
打脸,不只是伤到身体,更是伤到尊严和人格,是带有侮辱性的伤害。当遭到恶人打脸或辱骂时,主教导我们,不要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不要自己也出手打恶人的脸。因为属神的人,不可以行恶,既然知道对方打人或侮辱人是恶行,那么,自己若以同样的方式报复的话,也就行了同样的恶事,与恶人就没分别了。
对此,主教导我们,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被打了右脸,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看起来很难理解和接受。但是,如果我们想想,恶人为什么出手打脸?一定是被怒气和仇恨所驱使,在这种情形下,任何的作对都可能给恶人的怒气火上加油,以致事态进一步恶化。这在现实中我们也常常看到,有的被打者,还手报复,结果双方越打越不可开交,以致打出人命来。有的以辱骂还辱骂,越骂越火大,以致情绪失控,甚至动起刀枪来。反之,如果不仅不还手,还把脸转过来,则是以一种柔和、忍耐的态度来面对仇恨。经上说,“恒常忍耐、可以劝动君王.柔和的舌头、能折断骨头。” (箴25:15)忍耐和柔和是最佳的熄灭恶人的怒气和仇恨的途径,让恶人的恶行尽快的终止,以免事态恶化,罪上加罪。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颊的胡须、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并不掩面。 主耶和华必帮助我、所以我不抱愧.我硬着脸面好像坚石、我也知道我必不至蒙羞。 ” (赛50:6-7)
2。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
在这段经文之前,主耶稣已说到,“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 (太5:25-26)如果有人要告你,很可能自己确实有得罪人的地方,所以想借着告状以获得你的一些财物。在这种情形下,要是能私下和解就私下和解,对方要里衣,就把外衣也给他,让他得到的超过他所要的。虽然告你的人可能并不配得到你这样的善待,但我们的神就是这样善待不配的罪人,“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太5:45)所以,主耶稣说,“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 (太5:45)
如果与要告你的人作对,不让步,可能会让他更加被激怒,而法律的代价,无论在时间、精力、财力、和心理上都是很大的。所以,宁可选择缓和的方式,尽量庭外和解。虽然,这样做可能委屈了自己,但经上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 (罗12:18-21)
3。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
被强迫并不是件令人喜欢的事,神赋予人一定的自由选择权,所以,人自然的不喜欢这种权利被侵犯,而是要求受到尊重。保罗对他的同工腓利门说,“但不知道你的意思,我就不愿意这样行,叫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 (腓1:14)可见,保罗对他人的意思的尊重,不愿意强迫别人做不甘心的事。但在有罪的世上,总可能遇到不尊重你意思的人,而强迫你去做一些事。比如,在主耶稣走向各各他时,“有一个古利奈人西门,就是亚力山大和鲁孚的父亲,从乡下来,经过那地方。他们就勉强他同去,好背着耶稣的十字架。” (可15:21)西门就是被罗马的兵丁强迫背耶稣的十字架。
我个人认为,能顺从时就顺从,这样可以免去争吵,因为神喜悦我们尽量与人和睦,“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罗12:18)当然,这是对于非原则性的强迫事件,比如,走一里路,而不是强迫你去犯罪。如果所要求的是得罪神的事,那么,“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徒5:29)既然顺从去做了,那就不要勉强,而是出于甘心。虽然,外表看,我们是在顺从人,但实际上,我们之所以顺从,乃是为了顺从神的教导,而神喜悦我们甘心乐意地顺从祂。我们借着顺从神的话,“就同他走二里” ,表明了自己之所以如此做,并不是在顺从人,乃是顺从神。因为,人的要求是走一里路,但神的要求是走二里路。
结语
对于主耶稣教导里所说的这三个实例,之所以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解,很大的原因就是主的这些教导在人看来是何等的愚拙,有悖世俗的常理。很多人在解释这些经文时,干脆就简单地都归于是为了爱人如己。但是,爱人如己是待人方面的律法的总纲,在律法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并不违背爱人如己的原则。主耶稣在这里所教导的则是在律法之外如何对待恶人,如何以善胜恶,这不是律法的范畴,而是智慧的范畴。
另外的,有不少的人在解释这些经文时,企图去探讨主耶稣这些教导里所隐藏的智慧。但是,这些解释很多却是个人的理解和思想,没有什么圣经根据,以致产生很多不同的解释。而且,很多解释出来的好像就是一些属世的、浅薄的智慧。比如,“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被一些人解释为工作和事业上的智慧之言,他们说,除了做好本份的工作,再去多做额外的工作,这样就更可能成功。这样的解释完全是不顾这个教导所针对的具体情形,把属灵的智慧贬为属世的智慧。而且,这种多付出就多得着的所谓智慧,只是属世的说法,并不是真智慧。因为,多努力工作的人并不保证就一定会比别人收获更多。比别人读书更努力的人,也不保证就一定能上好大学。神的智慧不是属世的,乃是属灵的,是为着属灵的益处。
神的智慧高深,非我们能完全理解和参透,“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罗11:33)虽然,主耶稣的这些教导,按属世的智慧来看,好像挺愚拙的。但是,“神的愚拙比人更智慧。”(林前1:25)神的智慧正是用人以为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经上说,“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 神、 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 神的智慧了。” (林前1:21) 所以,在神的智慧面前,让我们心存敬畏和顺从,常常思想,而不要去乱猜乱解释,否则神的智慧可能就被肤浅化,简单化,甚至被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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