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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邵恺的迷惑性:推荐巴特、正常化同性恋情、美化刺青

已更新:2020年8月3日

作者:小草


曾邵恺对新正统巴特的推崇是极其错谬的,他作为巴特的研究者不会不知道巴特在本质上并非是基督教神学家,而是试图为他个人的政治理念建立一套神学理论。美国护教家Gordon H. Clark生前说,“尽管巴特的话看起来是正统的,但他的辩证神学体系始终是被他之前的和一生之久的对社会主义的信奉所塑造。 他选择神学作为他的社会行动的基础。 在巴特看来,十九世纪的神学无法做到这样,所以需要一种新的神学。” (引译自Gordon H. Clark 所著的《卡尔巴特的神学《Karl Barth’s Theological Method》)对于曾邵恺推荐巴特所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可参见《防备曾邵愷对异端巴特的欣赏和推荐给教会带来的危害性》。


当今同性恋已在入侵教会,有的教会甚至按立同性恋者为牧师。同性恋的罪已被越来越淡化,甚至不再被视为罪。比如,天主教的神父卢云一辈子都在同性恋的情欲里挣扎,他甚至称同性恋伴侣的爱是圣爱。2018年去世的尤金毕德生(Eugene Peterson 1932.11 – 2018.10)被称为“牧师中的牧师”,著名的作家,灵修大师。就在他离世前一年多的2017年7月,他公开表示了对同性恋的赞同,认为同性婚姻并不是对错的问题。


同性恋是神所憎恨的罪,这是不容置疑的。经上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18:22)“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20:13)但是,有人就辩说,同性恋倾向毕竟不等同于同性恋行为,只要没有行为,光有同性恋倾向,那就不能算为罪。曾邵恺就是持这种观点的,他发表的《区分倾向跟行为》一文(见文后附图),就是在辩说同性恋倾向不算罪,完全可能是以生俱来的,甚至是生理上的。


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并不是只会受到诱惑而已,而是对诱惑有所接受。虽然不同的人接受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只要对同性的诱惑有所接受就是罪。罪并不是要有外在的行为才算罪,在情感,思想上的接受也是罪了。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因为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所以,一个虽然在外面并没有奸淫的行为,但因着心里的淫念,在神看来就是犯奸淫了。经上还说,“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恶”(箴24:9)在神的眼中,罪恶并不是要有行为了才算罪恶,愚妄人的思念都是罪恶的。


神恨恶同性恋,那么神难道不会恨恶同性恋者的思念吗?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对同性诱惑所产生出来的那些情感和思念还能是干净的吗?还能不是罪恶?经上说,“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罗1:26)这节经文就把同性恋的情欲称为是可羞耻的。美国基督教护教人士 Justin Peters 说,同性吸引是堕落后的欲望,本质上是罪。如果同性行为是罪,那么罪的欲望也是罪。所以,辩说同性恋倾向的本身不是罪纯属就是诡辩,是谬论!


曾劭恺还反对谴责同性恋的行为,他认为谴责和指出同性恋之害并没什么用,而是应当去爱这些犯罪的邻舍,去活出神所定的婚姻的美好来向他们见证。他这样的建议看似有理,有爱心,但其实不然,因为这是不符合圣经对待罪恶的原则。主耶稣在世时,就不留情地、严严地谴责法律赛人的假冒为善,而不是通过让他们羡慕诚实的美好来改变他们。不指出、不谴责、不反对罪恶,无疑是不以罪为罪,是在纵容罪恶,当哑巴狗,只求自己世上的好处。“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没有知识,都是哑巴狗,不能叫唤,但知做梦、躺卧、贪睡。这些狗贪食,不知饱足;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从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赛56:10-11)


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刺青这个问题,我认为考虑的主要依据是圣经的原则对装饰的原则是什么?经上说,“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装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装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 (彼前3:3-4)所以,神所看为极宝贵的并不是外在的装饰,而是内在永久的装饰。刺青不只是外在的装饰,且是永久的装饰。愿意在身上刺上永久的图案,说明是极度的喜爱这种图案,才会愿意永久地刻画在身上。经上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一2:15)


但是,对于刺青,曾邵恺曾发表一文《牧師刺青--你跌倒了嗎?》曾邵恺认为刺青只是一种语言,一种特殊的品味而已,不要随便论断。他在文里说:


在过去,似乎「刺青」就是「黑社会」、「暴走族」的象征。但当时的黑社会人士为何刺青?这背后的社会边缘人心态,我们是否有去了解,就像耶稣与稅吏、妓女、罪人同座席?到了今天,在许多地方,刺青的意义已大不相同。在北美的年轻族群中,刺青文化大致上已经不被另眼相待了。它不过就是一种特殊的品味。在港台,刺青的意义也已渐渐跟染发、穿耳洞变得差不多。在过去,染发的都是不良少年。现在,我在神学院的班上就有染发的中年阿姨。染发、刺青都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品味。刺青文化已渐渐与黑道文化脱钩。说得更明白点,刺青其实是一种语言,就像服装是一种语言一样。一个人刺青,想要表达的是什么?


但是,就算刺青是一种语言,一种品味,或一种装饰,但这样的语言、品味、装饰符合基督徒的身份吗?经上说,“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4:29)那么,刺青这种特殊的语言,能叫看到的人得什么益处?如何造就看到的人吗?


对于装饰,经上说,“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装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装饰。” (提前2:9)基督徒在衣着上应当谨慎、正派、恰当,而不要穿得跟妓女或暴徒那样,也不要穿得男不像男,女不像女。经上说,“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申22:5)刺青的图案和颜色让神造的皮肤被永久地改变,既不再是正常的男人肤色和样子,也不再是正常的女人肤色和样子,这样的改变岂会讨神的喜悦?


基督徒当有什么样的品味呢?经上说,“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 (腓4:8)“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罗12:2)无论社会和世界的品味怎么改变,刺青毕竟曾经是黑社会和异教崇拜的象征,或许现在变成别的意思了,但也只是世俗的品味,基督徒不要效法这个世界。

所以,我认为刺青与基督徒的身份不符,既不荣耀神,也不造就人,还有很多负作用。但曾邵恺却发表文章为刺青辩护,还美化刺青为一种特殊的审美品味。只是,世界以为美的,岂是神以为美的?世俗的新潮不是基督徒的审美标准,经上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 (弗4:17)

附图:曾邵恺发表的有关同性恋倾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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